临床中,股骨头坏死根据股骨头发生发展的程度一般分为四期,I期为超微结构变异期。II期为有感期,患者自觉大腿根部、臀部深处、大腿前方疼痛。腿发凉、无力、发皱。III期为塌陷期,股骨头形态开始改变。IV期为致残期,股骨头塌陷1/3以上、形态明显改变、走路跛行、屈伸不利、下蹲困难、不能久站、行走鸭子步、髋关节发出的响声,甚至伴随腿肚抽筋现象、严重者髋关节完全丧失功能。目前多数患者对大腿根疼痛都采用“扛”的办法。所以,多数患者被确诊股骨头坏死时,都已发展到了中晚期。在治疗中,I、II期股骨头坏死都是可逆的,只要治疗方法得当,是完全能够治愈的;III期股骨头坏死,通过治疗,也可以恢复功能,但塌陷部分无法修补;IV期是不可逆的。虽然通过治疗可以提高股骨头的承载能力,延长其使用年限,但致残的事实是无法改变了。所以,一些股骨头坏死的高危人群(长期饮酒、使用过激素、股骨颈骨折、髋关节结构不良、骨质疏松、糖尿病者等),平时要注意自己髋关节出现的不良症状,必要时及时就医。